志工須知
E.M.C.菁英管理委員會之志工須知
第一條:志工資格:
1.凡參加YANG青年人才培訓營~大專企業人才培訓營之學員,透過本會之第一階段甄試
認可,極為本會之實習志工。 2.實習志工實習三個月之後,參加通過第二階段面試錄取,經公開授服,即成為本會之
正式志工。 第二條:本會志工之權利如下:
1.享有本會之會長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2.享有會內之各項教育訓練。
3.通過中華民國大專生涯發展協會之"樹苗專案"甄選,即可成為專長培訓團之一員:「講
師培訓團」、「行銷管理團」、「企劃管理團」、「服務管理團」、「領導管理團」 (限正/副領航者)成員之一。(培訓時間長達1.5年,結訓後頒發證書,全程免費) 4.可享用E.M.C.內部資源和各項軟硬體設備。
5.完成各項專案時,皆有不同的獎勵辦法。
6.參與E.M.C.、YANG和HP、iPro各項講座或活動均享有最優惠價格。
7.其他
第三條: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:
1. 遵守本會之章程與決議。
2. 每個月假日值班。
3. 每月協會值班。(桃園、新竹、台南、高雄志工不用)
4. 參與每月一次志工大會
5. 參與、企劃、執行本會之各項活動。
6. 協助YANG青年人才培訓學院學員之各項事務。
7. 參與、企劃、執行各組組務。
第四條:志工資格中止:
1.志工有違章程或不遵守志工月大會所宣達之決議時,得經領航者會議決議,予以警告處分,其危
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志工領航者會議審定予以除名。 2.志工本身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領航者團隊申請退會,並由人資組領航者於志工月大會公怖之。
3.本會之志工禁止加入傳直銷等任何團體,若違反則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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