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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「法條」,是「觀念」
不是「記憶」,是「思考」
不是「宣講」,是「討論」
不是「理論」,是「行動」
很多都是我們日常生活會觸碰到的,不能隨便的"簽名"簽名等同於蓋章,是同樣具有法律的效益。而在我們高中和大學生活都會面臨到跟房東簽外宿租屋的契約,通常房東都會要求年滿20歲或監護人來跟他簽訂契約,不然是沒有法律效益可言的,兒房東可能也怕我們這些未滿20歲的年輕人簽約之後可能反悔不認帳而毀約吧。
簡單的法條我們都懂,奇怪的是我們都不會去遵守,除非等到事情發生之後,紅燈停綠燈行是連幼稚園的小朋友都懂的觀念!而我們越是長大越不把行車號誌當一回事。
當然還有很多事情可以說,上面也顯示了我們的公民素養越來越差的傾向,上了這堂課才知道"法治教育"跟"法學教育"的不同,當我們知道了法律也會運用那我們的公民素養也能跟著提升了吧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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